合格所有人/合格人士
可以在帕劳登记船舶的合格人士可以是帕劳的公民与公司、任何外国公民或外国企业,以及根据登记所在司法管辖区法律规定在外国管辖区成立的公司。
该类型船舶登记允许合格人士(即光船租赁人)根据登记要求申请临时登记。 相关合格人士应提交光船租船合同正本或经认证的真实副本及登记申请表,在宣誓或确认后承诺相关船舶不会悬挂除帕劳船旗以外的旗帜,且仅将帕劳马拉卡尔港作为船籍港。
PISR 接收到合格证据文书证实其他国家将收回其船旗悬挂权,且该船舶受光船租赁规定约束时,相关方即可为该船舶提交登记申请。如果该船舶为抵押标的物,PISR 需要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如需获取光船入港登记的最新要求清单,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palaureg.com 或拨打电话 +302104293500 联系行政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