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SOLAS 第十一章第 1 条第 5 款规定,所有从事国际航行且总吨位在 500 吨以上的客船和货船均随船保存连续概要记录 (CSR)。CSR 的主要用途是为船舶检查官提供船舶运作历史记录。

凡船舶当前 CSR 文档所列条目产生任何变更,须立即将对应变更内容加入 CSR 文件。PISR 在收到一份或多份修订表格副本后,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发布经修订的新版 CSR 文件,最晚发布时间不得超过变更当日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