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和 SOLAS 74/78)规定,须签发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最小船员规模应始终符合《第 184 号海事处公告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修正案规定。

PISR 将检阅国际条例和法规,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弹性配员方法。我们将进行配员申请审核,参考船舶大小和类型、贸易类型和自动化等因素,综合衡量每一艘船的具体情况。如果配员条件发生变化,可根据请求轻松修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最低配员要求标准如下:

  • 船舶大小与类型
  • 主要推进装置和辅助装置数量、大小和类型
  • 船舶建造与设备
  • 维护和保养方法
  • 沿途到港停靠的频率、航行行程长度和航行性质
  • 该船舶将进入的贸易区、水域和作业情况
  • 船上实施的培训活动程序
  • 适用的工作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帕劳船旗国管理局将根据船舶登记和以下列出的海员文档详细内容,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认可证书的处理证书。在此期间,将验证资格证书并签发海员证。最终签发的认可证书有效期时间与资格证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