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
通过时间:2007 年 5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15 年 4 月 14 日
2007 年在肯尼亚举办的一次国际会议上通过了《2007 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该公约为各国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便清除或已清除可能对海上生命、货物和财产安全,乃至海洋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残骸。
该公约提供了一套国际统一规则,目的在于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清除领海以外区域的沉船残骸。
根据公约规定,船东应负有经济责任,且必须取得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担保,以投保清除沉船产生的费用。此外,该公约还赋予各国对承保人采取直接行动的权利。
该公约对总吨位超过 300 吨或 300 吨以上的所有船舶适用。
非缔约国船舶
帕劳国际船舶登记处可以为在非公约成员国内登记的船舶签发清除残骸证书,以兹证明船舶已根据公约条款规定持有有效责任保险或其他财政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