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劳国际船舶登记处 (PISR) 根据《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修正案规定,对船旗国提出认可要求。
申请
认可证书申请人须正确填写并提交申请表。请访问 PISR 官网获取所有最新版本的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时,须随附以下文件:
- 1. 一 (1) 张申请人的照片(护照规格)、
- 2. 过去 24 个月内由 PISR 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 3. 由公认海事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COC)
向任何地区的办事处提交 PISR 资格证书认可申请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出具申请接收证明 (CRA)。
签发申请接收证明与有效国家资格证书赋予持证人在个人船舶上悬挂 PISR 旗帜之权利,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
申请人应向距离居住地最近的办事处递交申请书。如果
申请书(带附件)与国外证书证明均符合申请程序,将立即根据 PISR 表格申请内容向申请人提供认可证书
舱面甲级船员/领航员
所有级别
每一位在 PISR 籍远洋船上工作的领航员须持有经公认船旗国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船员资格证书。在经认可的国家证书未逾期期间,根据《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定签发的相关船员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可签发船员资格证书类型如下:
- • 船长
- • 大副
- • 值班驾驶员 (OICNW)
限制条款
Certificates issued pursuant to the above paragraph may be limited by endorsement to service on vessels of not more than 3000 GT. Such certificates may be further limited according to the candidate’s actual experience and qualifications as appropriate.
轮机员 - 蒸汽和电动机
所有级别(蒸汽到电动机)
每一位在 PISR 籍远洋船上工作的电气技术员须持有经公认船旗国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船员资格证书。在经认可的国家证书未逾期期间,根据《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定签发的相关船员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可签发船员资格证书如下:
- • 轮机长
- • 二管轮(大管轮)
- • 值班轮机员 (OICEW)
- • 电气技术员 (ETO)
限制条款
依照上述条款签发的证书可能对主推动机械额定功率和排水量有限制,或具体视情况而定。
油船、化学品运输船和液化气体运输船船员
所有级别
每一位在 PISR 籍油船、化学品运输船和液化气体运输船上工作的船员,须持有公认船旗国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水平证书。在经认可的国家证书未逾期期间,根据《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定签发的相关船员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有效期;证书吊销和撤销
每份认可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五 (5) 年,并会根据相关条款的要求与规定适时进行更新。
所有 PISR 证书均属于管理部门的财产。必须确保证书要么由持证海员或管理部门保管,要么处于递送给海员的途中。
人员认可证书续期
任何证书可在到期日前 12 个月内进行续期。
人员证书更换
- • 被盗、丢失或毁坏
如果持证人证书被盗、遗失或被毁坏,持证人可向管理局提交书面宣誓书或在警方、副登记官、特别代理人的见证下确认宣誓书,以申请更换证书,该宣誓书在原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效;宣誓书必须说明丢失或毁坏的情况,以及证书内容。
- • 邮寄途中丢失
可以免费更换由管理部门寄出且未经备案代理人接收的认可证书,但是新更换证书将以快递形式寄出,备案代理人可能需要支付快递费用。